2020年12月21日,李某以37万元从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购车当天,李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2021年8月29日,李某从涉案车厂维修记录中获悉,该车辆于2020年7月4日发生特大浸水事故,维修费用达17万余元。李要求退款和赔偿相应的损失。后,李某查明与其签订购车合同的某车企未办理工商登记,遂将共同经营该车企的卢某、谢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卢某、谢某出售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为泡泡车、车辆出现重大事故的事实,已构成诈骗罪。要求卢某、谢某退回全部购车款,并将购车款损失赔偿金三倍增加至111万元。同时,要求赔偿车险费、验车费等费用。
庭审中,双方就该车辆是否为泡泡车、卢某、谢某在销售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欺诈行为展开了激烈争论。由于本案争议较大,为妥善处理纠纷,本案发起人王小佳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从下午3时30分持续到7时30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车辆退还给谢某、卢某,谢某、某某向李某返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此案现已结案。
本案系消费者购买二手事故车引发的维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或者弄虚作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能要求对方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从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如果消费者确实购买了发生意外事故的车辆,但经营者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事故发生的情况,则消费者能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及损失赔偿;车辆发生事故构成欺诈,还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增加相当于货款三倍的赔偿。
二手车市场陷阱多,消费者买车需谨慎。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准确引导消费者切实维权,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需注意以下事项:1。购买二手车时汽车,尽可能地选择有销售资质的销售平台或公司,保证车辆的来源、质量和售后服务; 2、选车时要仔细查看车辆的合法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资格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别贪图便宜购买牌照不齐全的二手车; 3、验车时要求卖家提供验车报告,并邀请有相关验车经验的朋友帮忙验车;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记录车辆的详细情况,如车辆行驶里程、是否出现重大事故、水泡、火灾等事故,并保证真实性,并约定违约责任; 4、树立维权意识,做好购车凭证和车辆保养记录,为后期维权提供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