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得悉,经湖南省人民政府赞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来印发了《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薪酬标准的告诉》(湘人社规〔2022〕6号),
最低薪酬标准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上班时间内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上班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付出的最低劳作报酬。
所称正常劳作,是指劳作者按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在法定上班时间或劳作合同约好的上班时间内从事的劳作。劳作者依法享用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则的假期间,以及法定上班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视为供给了正常劳作。
最低薪酬标准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按照履行。
最低薪酬标准一般采纳月最低薪酬标准和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两种方式,月最低薪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劳作者,小时最低薪酬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劳作者。
一是延伸上班时间薪酬;二是劳作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贴;三是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劳作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薪酬标准包括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住宅公积金。